关于网站内违禁词、极限词失效协议
1、我们支持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实施的关于违禁词、极限词的使用规定,即日起,凡我公司网站内及其他地方涉及的此类用词,一律立即失效,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
2、我们尽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极限词,如果产品图片,标题以及详情页面等地方,涉及此类文词,在此声明全部失效,凡顾客浏览网站时,均表示默认此协议,不作为我公司及商品描述介绍的依据。
3、由于我司成立时间较早,公司网站新闻及产品帖子众多,文案难免涉及到新广告法中规定的敏感词和违禁词。如标题,包装,产品介绍,图片,详情页等等。对于涉及到的违禁词、极限用语,我们会尽快一一排查修正,希望各监督部门及各位同行给予一定的修正时间。如果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改,删除或解释,谢谢理解配合,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