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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年起实施钢铁焦化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近来从河北省环保厅、省质监局日前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规范》《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规范》将于2019年1月1日施行。上述两职业首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到达国内外现行规范的最严水平。
 
   据介绍,《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规范》是对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的修订,根据技术进步,结合河北省钢铁等职业去产能、施行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拟定了愈加严厉的超低排放限值。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规范》提出,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远低于国家相关规范中的40毫克/立方米、18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达了国内外现行规范的最严水平。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规范》是国内首个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规范,加严了对焦化各工序颗粒物排放的操控,颗粒物的超低排放限值均为10毫克/立方米。对焦炉烟气施行超低排放操控,在基准含氧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上述排放限值也低于国家相关规范中的15毫克/立方米、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范,到达了国内外现行规范的最严水平。
 
   这两个规范均规则,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履行,新建企业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履行。
 
   据介绍,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全省契合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悉数到达超低排放规范。到2020年10月,全省焦化职业悉数完结深度管理,到达超低排放规范。
 
   “我省分三个年度组织了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且三年内完结。据统计,全省三年需改造管理的359个钢铁项目,目前除停产10个项目外,展开前期工作83个、开工在建171个、竣工调试56个、已完结39个。焦化职业需超低排放改造的92个项目,除停产7个项目外,展开前期工作1个、在建45个、竣工调试25个、已完结14个。”省环保厅科技处副处长李红彦介绍。
 
   据测算,到2020年10月,钢铁、焦化职业悉数到达超低排放规范后,全省钢铁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少份额分别为15.9%、64.8%、64.9%;全省焦化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少份额分别为23%、56.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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